7.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2、投标人资格需要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需要是来自中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假如参与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公司)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同意直接授权,不同意逐级授权,并****公司营业执照。不同意同一****公司)授权两****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同意****公司****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提供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置。
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商品为2、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商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所投商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提供商因违法经营遭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5〕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有关范围“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状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实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局政府采购提供商信用信息管理方法》(深财规〔2025〕3号)列明的紧急违法失信行为(由提供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信息查看途径,具体包含“信用中国”、“中****网”(********)、###市政****网”(http://********###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途径,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途径的全部查看结果为准。
7.不同提供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职员不能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提供商的投标文件不能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提供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提供商填写《提供商基本状况表》有关信息)。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测试等服务的提供商,不能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9.纳###市人民医院诚信档案管理名单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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