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和田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提供商应在和田市景苑小区1号楼1805室或线上获得获得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9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首要条件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编号:B14S[2025] 17号
项目名字:和田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法:角逐性磋商
预算金额:92.267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267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要:
标项1、
标项名字:和田消防救援支队和田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数目:
1批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本项目不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资格需要: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获得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获得的有关资质证书本项目(是/否)同意联合体投标: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近日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交费明细表及交费凭证),如依法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满2个月的企业,按实质发生的提供);提供投标截止近日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满2个月的企业,按实质发生的提供);
(3)具备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提供2025年或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及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需单独提供);如是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年12月—2025年02月)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质成立时间提供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质成立时间提供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提供商因违法经营遭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5〕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有关范围“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然,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商家的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过的有关网站截图;
3、获得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9日至2025年04月09日,天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和田市景苑小区1号楼1805室或线上获得
方法:领取磋商文件时:需将单位名字、所投项目名字、标包编号、联系人、联系方法和电子邮箱书写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1196903636@qq.com。招标代理公司以纸质版或邮件的形式出货磋商文件。
价格:¥200.0元(人民币)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址:新疆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丝路迎宾酒店15楼会议室。
5、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址:新疆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丝路迎宾酒店15楼会议室。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本项目不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特别提示:
1、超越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越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合由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率高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与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但未使用底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使用原价格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同意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但未使用底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使用原价格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法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和田市屯垦东路119号
联系方法:田先生0903-2053740、李先生0903-2053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文韬招标代理公司
地 址:和田市景苑小区1号楼1805室
联系方法:何晏13999202503
3.项目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何晏
电 话: 1399920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