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财政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公告》,需要扎实推进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现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已达成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覆盖,助推基层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云南财政厅需要,结合云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实质状况,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拟定本地区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供乡镇(街道)统一用。各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照省本级及州(市)级目录科学规范编制,涵盖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灾害防治、社会服务与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多个范围,反映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和基层治理需要,做到可以用、管用、好使。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对不符合服务范围和未履行有关程序的服务事情,尤其是“买货物”“买工程建设”等事情,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法拓展。强化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禁“无预算购买”或“超预算购买”。强化项目推行管理,加大项目立项审核、预算实行、合同管理、运行跟踪监控、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云南财政厅还提出,鼓励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根据效能原则将是政府职责范围且合适市场化方法提供的服务事情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烧钱养人”向“烧钱办事”转变。鼓励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在统筹群众需要和财力许可基础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养老、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妇女儿童等重点范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探索革新经济优质进步支持方法,为经营主体进步提供各类专业公共服务,激起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做到少烧钱、多办事、办好事。
(云财)